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
时间:2017-05-27 11:05:26 来源: 作者: |
为了加强本基金会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和奖惩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三条 每年末基金会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参与集体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标准等方面。 第四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病、因事可以请病假、事假。请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事假时间超过一天、病假超过两天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要报秘书长批准。 第五条 在基金会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见习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异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给予探亲假。 第六条 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工作日出差,按出勤记录,并可按规定领取出差补助。 第七条 基金会支持工作人员参加与业务相关的继续教育深造学习。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继续教育学习,按出勤记录,基金会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八条 基金会实行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计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九条 对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通报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基金会员工对本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随意透露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保密义务在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存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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