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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7-05-27 11:04:40  来源:  作者:

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切实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规范运作。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第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本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基金会转入的慈善基金及其他资产;
(二)基金会募集和接受捐赠的资产;
(三)基金会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所产生的经费支出;
(四)基金会按《章程》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作经费;
(五)基金会的日常事务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通信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五条 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设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项管理体系,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办事,正确核算,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的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工作职能:
(一)建立建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二)参与编制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管理基金会各项经费收支,合理使用和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定期公开基金会各项财务信息及捐赠救助情况;
(五)定期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
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负责审核基金会的报销原始单据,编制、审核、整理、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
(四)负责管理会计账套,登载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
(五)负责基金会税务申报;
(六)负责保管会计凭证、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七)负责保管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第八条 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支付现金;
(二)负责定期编制捐赠榜、救助榜;
(三)负责按规定办理银行存取款和各类费用结算业务;
(四)负责按期编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负责银行结算票据、发票收据和其他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和缴销;
(六)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七)负责保管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一般原则
第九条  基金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条 基金会所有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类核算。基金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几种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簿。
第十二条 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第十三条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理事会报告。账目由监事负责审核。
第十五条 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慈善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财务部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
 第十七条 慈善本金收入,应分设创始基金、非创始基金及其他收入。
 
              第五章 慈善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慈善资金使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的年度预
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第十九条 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及程序进
行。年度预算内的救助资金,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按预算计划审批,由经办人员负责实施。年度预算外的救助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基金会理事长签批。
第二十条 救助资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批准人签字
后方可发放。
 
              第六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二条 项目活动经费按项目进行收支、使用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项目核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现金借支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借支。款项应在借支后30天内报账冲销或归还。
 
              第七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募集到的捐赠物资应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使用和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分类登记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二十五条  募集到的捐赠物资的入库及出库单需有经办人、复核人及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的签字。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定期清查盘点基金会的财产物资,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项目合作书和其他经济类合同进行管理,台账列明合同类型、合同内容、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合同文本留存不少于2份,其中:财务部1份,秘书处1份,其中应该至少有1份为合同原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和费用
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 规范管理支票。
    (一)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
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账本上,
以便备查。
    (二)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助困资金等使用,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三)领用转账支票,事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
单位,经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
纳注销。
     (四)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
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三十一条 规范管理收据。各种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
往来收款收据均由出纳统一向财政部购买、结报。收据存根按会
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十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
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
上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量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
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由专人建立财务账册,由财务每年进行一次
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理事长
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及分析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
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按照《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信息公
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财务信息,其中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主要
分析基金会事业发展状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以及解决的建议和方法等,财务分析报告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
考。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
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
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凭证(包括收据及票证)由
财务人员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
印制。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借,如有特殊
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
阅人应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销毁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财务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
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的财务接受独立会计事务所及基金会监
事的审计,并接受税务和会计等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
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清算以及法人或财务
人员变动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他资产,
此类资产的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长汇总修改意见,报理事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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