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
时间:2017-05-27 11:04:18 来源: 作者: |
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3.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4.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下称“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1.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 4.统一协调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5.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6.制定捐赠致谢办法并组织落实。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1.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者或捐赠联系取得联系,协调捐赠事宜。 2.秘书处代表基金会与捐赠者按规范格式,草拟协议,明确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及捐赠用途等。 3.协议由基金会组织相关人员审定,经捐赠者认可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4.现金捐赠。捐赠资金转入基金会账户。基金会出具收款通知书并附捐赠协议等材料通知财务,资金到帐后,财务开具捐赠收据。 5.实物捐赠 对实物捐赠,基金会秘书处、财务部与捐赠者共同办理接受手续。核实实物并登记在册。 五、捐赠资金的管理 1.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力求发挥社会捐赠的最大效能。 2.各类捐赠资金将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3.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可分为非限定性捐赠(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和限定性捐赠(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资金)。限定性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受助者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捐赠资金使用应合理、规范。各类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5.捐赠支出执行《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六、捐赠致谢 1.基金会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捐赠证书或捐赠奖牌,并可以发放捐赠纪念品。 2.捐赠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商讨其他致谢、纪念方式。
- 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捐赠者有权查询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 征得捐赠人同意后,捐赠信息在网站上登载,鸣谢慈善义举。
- 其它未尽事宜可在捐赠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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