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
时间:2017-05-27 11:03:44 来源: 作者: |
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 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证书、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等。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由秘书处稳妥保管。 第四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理事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五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秘书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基金会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向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票据、证明。 第八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基金会授权秘书处保管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用印。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第九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使用印章需填写申请,经理事长批准。保管人用印前要对照批准的申请单,核实签发人、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并登记使用记录。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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