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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17-05-27 11:00:05  来源:  作者:
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慈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和《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基金会按照既定宗旨开展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立项原则。基金会所立项目必须符合《西安市力邦医疗教育慈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立项范围。根据基金会宗旨,立项范围以医疗和教育项目为主。
    第六条  立项程序。
    1、进行立项评估,确定救助项目,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
    2、根据立项评估撰写《项目方案》;
    3、与受赠方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拟定《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七条  项目方案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项目宗旨,
    3、项目救助对象,
    4、项目受益人数及预期效果,
    5、项目资金来源及额度,
    6、项目管理经费,
    7、项目起止时间,
    8、项目执行单位(含合作单位),
    9、项目管理单位,
    10、项目实施流程,
    11、项目监督,
    12、项目评估。
  •  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经多方调研,充分讨论确定。
 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报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高于1万元的项目经理事会商讨确定。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救助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善款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实施救助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条  凡立项的慈善项目均实行专业化管理,由指定的项目专员(项目执行人)承担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并对项目的审计负责。
第十一条  受助人必须符合项目宗旨和该项目救助条件。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资金专项管理,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项目款项要专款专用;在实施救助过程中要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被救助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对拨付善款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根据项目协议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管理。项目专员(项目执行人)制定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拨付实施单位。项目结束后,应完成项目资金财务决算,经审核批准后向捐赠方反馈。
 
第四章  项目监督
    第十四条  项目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秘书处组织对项目评估监督。项目评估分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结束后的最终评估。
项目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执行情况评估,2、项目效果和社会效益评估,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并据此写出评估报告。随时可向基金会报告。
    第十五条  捐赠方监督。项目专员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作项目进展分析报告,每年度作一次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随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第十六条  社会监督。基金会开展的慈善项目,立项后均采取公示制,在媒体、网络上公布。所有的救助项目从项目立项到服务管理全过程都采用科学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工作格局,实行公开、透明的运作与社会化的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社会透明度。
    第十七条  审计评估。基金会慈善项目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监督;秘书处组织对项目评估监督。项目评估分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结束后的最终评估。
    
第五章  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
    第十九条  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资料归档范围包括:
项目救助申请、立项报告、项目协议书、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预决算和项目结算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管。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归档登记和借阅登记制度,对借出的项目档案及时催还,以保证项目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签定后的项目合作协议书主件交由秘书处存档,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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